行政院新聞局民國99年6月17日新影一字第0990520845Z號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國產電影片劇本開發獎補助要點」第4點、第6點、第7點規定, 自即日生效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國產電影片劇本開發補助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國產電影片劇本開發獎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