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100年2月1日通傳營字第10041002730號
數位發展部令:廢止「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