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國100年2月17日臺軍(二)字第1000022929C號
教育部令: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自113年3月8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