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委員會民國100年7月18日農授水保字第1001862165號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3點、第4點、第6點規定及第5點格式6,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