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委員會民國100年8月19日體委競字第10000223551號
運動部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自113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