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101年4月27日台內消字第1010820667號
內政部令: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部分條文,除第25條自112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10年12月23日施行
內政部令:101年6月21日訂定發布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及101年12月24日訂定發布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自102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