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民國101年8月10日國醫保健字第1010006699號
國防部令: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2條附件
國防部令: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並修正名稱為「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