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國101年9月3日臺軍(二)字第1010139088C號
教育部令: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