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102年1月4日台內童字第1010840537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1點、第9點之1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