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民國102年2月7日經工字第10204600670號
經濟部令:廢止「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令:修正「金點設計奬實施要點」部分規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卓越中堅企業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28點規定、「經濟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程序」部分規定及第11點附件4,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