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民國103年3月7日衛部心字第1031701599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自115年8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支付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規定及第4點附表,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