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民國103年3月10日部授家字第10308500122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1點、第9點之1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