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委員會民國104年12月2日農牧字第1040043250A號
農業部公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2點規定,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