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國105年9月6日台財稅字第10504567290號
財政部令: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第6條、第7條條文
財政部令:修正「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並修正名稱為「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