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國107年3月7日臺教文(六)字第1070004779B號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5點、第9點、第11點規定,自113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1點、第6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