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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07年12月21日觀宿字第10706016451號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提供受災旅宿業資本性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部分規定,並修正名稱為「交通部觀光局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自1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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