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08年2月19日觀旅字第10809024961號
交通部觀光署令:修正「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交通部觀光署補助台灣觀巴宣傳行銷及提昇服務品質要點」第7點規定、「交通部觀光署執行台灣觀巴在地接駁服務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5點規定、「交通部觀光署執行台灣好行路線票價優惠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第7點規定、「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辦理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觀光署令: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