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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民國108年5月31日院臺交字第1080091072號

108年4月17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87條條文,自108年6月1日施行;第35條、第35條之2、第45條、第6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7項、第8項、第73條、第85條之2條文,自108年7月1日施行;第35條之1、第67條第5項、第6項條文,自109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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