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經濟部民國108年6月11日台內消字第1080822239號;經能字第10804602500號

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79條附表5,並修正名稱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