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經濟部民國108年7月30日經標字第10804603330號

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自即日生效

178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