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民國108年9月6日台財稅字第10800605390號

核釋「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有關合作社給付理監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相關規定

780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