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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民國108年10月22日經授企字第10820001680號

修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與政府其他資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企業實施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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