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民國109年4月13日衛部救字第1091360629號
衛生福利部令:廢止「辦理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及從事社會工作業務年資審查要點」,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辦理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及從事社會工作業務年資審查要點」第9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