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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國109年6月3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51257B號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系科申請培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並修正名稱為「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請培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自109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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