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民國109年11月24日林造字第1091740439號

修正「公私有林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348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