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110年7月7日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907號
內政部令:修正「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11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令:修正「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