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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民國110年9月14日經加二建字第1100104553號

修正「加工出口區寬頻管道管理維護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寬頻管道管理維護要點」;修正「楠梓加工出口區容積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第2點、第6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容積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修正「楠梓加工出口區第二園區容積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二園區容積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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