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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民國110年12月15日勞動關4字第1100129329A號

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勞工及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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