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民國111年3月9日勞動保3字第1110150125號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第2條、第5條、第14條條文
勞動部令: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