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民國111年4月7日勞動發特字第11105028711號
勞動部令:修正「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部分規定及第29點附件11、第30點附件12、附件13,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部分規定及第25點附件7、第28點附件8,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