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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49560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6點、第8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1、附表2、第5點附件1、附件6,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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