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經濟部民國112年6月30日經授能字第11200110810號

修正「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3點附表、第5點附表、第6點附表、第7點附表、第15點附表、第16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594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