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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民國112年9月12日路養管字第1120108119號

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受理挖掘公路作業程序手冊」第3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受理挖掘公路作業程序手冊」;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修正「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受理申請使用省道舉辦活動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受理申請使用省道舉辦活動管理要點」,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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