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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民國112年11月30日環部循字第1126114351號

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5項之1,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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