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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管保壽字第11204939657號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除第3點第1項序文、第10點、第21點、第22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2、附表3、附表6、附表10、附表11自113年7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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