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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民國113年1月8日觀旅字第11250022503號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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