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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民國113年1月22日局視(輔)字第11330003051號

修正「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3點、第11點、第12點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3點、第11點、第12點規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3點、第11點、第12點規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超高畫質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3點、第11點、第1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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