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民國113年3月8日內授移字第11309325921號

內政部對大陸地區人民向發玉廢止臺灣地區居留許可處分書及黃敏依限提供離婚後對未成年親生子女撫育事證函公示送達

75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