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民國113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835A號

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