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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民國113年5月7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379號

修正「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11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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