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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國113年5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19685A號

教育部公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續至112年始解封,特定體育團體所轄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其專業進修時數111年、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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