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勞動部民國113年6月4日勞動保1字第1130157649號

訂定「勞動部辦理一百十三年花蓮縣轄區內受○四○三震災影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自即日生效

1214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