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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民國113年6月11日防檢二字第1131868539號

核釋「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9條第7款附件7之7「其他哺乳動物輸入檢疫條件」第6點所稱「指定輸入哺乳動物應實行之疫病診斷試驗及其他檢疫要求」之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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