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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民國113年6月19日國署住字第1131087473號

修正「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住宅政策及社會住宅宣導相關活動經費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8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捐助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住宅政策及社會住宅宣導相關活動經費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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