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民國113年7月19日金遊字第1130004573號

修正「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設施借用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設施申請利用須知」,自即日生效

3768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