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民國113年8月12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086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牙髓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3點、第9點、第10點規定、「牙髓病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牙髓病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牙髓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