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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8月23日金管科字第11301946211號

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大專校院法人及個人設置或營運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補(捐)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設置或營運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及辦理金融科技發展專案補(捐)助作業要點」,自113年8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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