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民國113年8月26日勞動關3字第1130143977號
勞動部令:修正「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核發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核發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