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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8月28日會懲字第1130384225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李順景會計師違反會計師法事件,受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處停止執行會計師法第39條所定業務4個月處分確定,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3年9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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