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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民國113年9月6日館秘字第1130008433A號

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街頭藝人戶外場地借用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街頭藝人戶外場地借用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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